大中小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部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禁烟范围最广的地方性禁烟令究竟会不会产生可观的禁烟效果?毕竟之前有如此多的地方性禁烟限烟法规条例匆匆站起又匆匆到下,从它们的尸体上跨过能走多远,会不会又是一个只为迎接广州亚运会的形象面子政策工程?在我们这个做起禁烟限烟运动来并不专一的国度,政策出来了,是否具有执行有效性,如何去执行,谁来去执行往往会产生有趣的扭曲效应,等到最后看见结果,才发现原来可能并不如己所料。
质疑:“戒烟门诊”属于浪费资源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不仅公共场所禁烟,而且为烟民提供戒烟门诊。咋一看似乎显示了广州政府此次禁烟的决心之大,力量之大,但在戒烟专业人士看来,此举高估了戒烟门诊在禁烟过程中的作用。戒烟门诊医生直言--“现在开设戒烟门诊,让医生坐在办公室里等病人,这是浪费资源。”
其实,“戒烟门诊”由来已久。
早在2006年8月,广州市就成立了第一家戒烟门诊--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戒烟门诊。时至今日,广州十余家三甲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已开设戒烟门诊。
然而,戒烟门诊的现状却是门庭冷落。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戒烟门诊为例,目前戒烟门诊日接诊量仅3-7人。以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戒烟门诊为例,最大的接诊量也只有9人。
对此,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戒烟门诊的汤彦主任医师认为:“现在'戒烟门诊'的日均门诊量是多少,这个不重要,不要用戒烟门诊的数量来评价戒烟工作,(戒烟工作)应该是要'水到渠成'的。”
汤彦主任医师眼中的“水到渠成”主要包括“公共环境”和“专业人员”两方面。“公共环境”指的是“媒体公益要宣传,禁烟法令要执行,烟草税要提高,烟草生产要限制”;“专业人士”指的是“针对医院医生进行再教育,让其在工作过程中发挥专业作用,劝说病人戒烟或推荐病人前往戒烟门诊。”
不得不正视的是,在目前的大环境下难以达成汤彦主任医师所期待的“水到渠成”。究其原因,不外乎与有关政府部门依靠烟草经济增长GDP的“烟瘾”从未停歇有关。例如让汤彦主任医师十分不解的: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之际,政府相关人员却在某个会议场合公开表示“希望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支持广东特别是粤北山区烟草行业的发展”……
虽然说目前禁烟的主体依然比较模糊,即使出台了相关的禁烟法令,也是“谁家的孩子谁领养”,由各个主体开展具体的监督活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禁烟姿态可以模糊,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将禁烟行为完全交付给相关机构。
“国外的禁烟情况是这样的次序的,首先是政府牵头,从意识上重视禁烟工作,继而联合媒体宣传支持、医院专业支持和法律法规支持。可以说医院只是作为一个协助方,提供自身的专业技术配合政府禁烟。但是,我们现在不是这样的次序,变成医院在替政府执行职能,不管是宣传戒烟门诊还是宣传无烟医院。因此,这样的禁烟力度是非常小的。只有'公共环境'部分的工作做好了,医院戒烟门诊这块的工作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否则这是在浪费资源。”
鸡肋:“戒烟门诊”的现实忧虑
虽然说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但是却只见文字“鼓励”未见有实质性的“鼓励”措施。
“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鼓励的方案,即使有可能进行补贴,也不见得可以缓解目前戒烟门诊的现状。”
“没有,一点都没有,医生都是来自于呼吸、内分泌、消化、肿瘤等方面的资深医生,但是有时一个下午都等不到一个病人,他们的价值没有得到体现。”
查阅相关报道,不难发现戒烟门诊“只叫好,不叫座”,哪怕有的医院推出的是“免费服务”,也不见得吸引烟民。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的戒烟门诊为例,其属于“免费服务”,即“免挂号费”、“免治疗费”,主要是提供勃起功能障碍行为干预。但其门诊量依然没有突破最高峰的一次--日接诊9人。
虽然前来就诊的烟民“寮若星辰”,但是戒烟门诊配备的队伍却是强大的。该院戒烟门诊的主任杨烈表示:“目前戒烟门诊共有7名医生,12名护士。全部是医院各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技术骨干。”
但是其中的两个细节值得玩味:一是戒烟门诊属于专科门诊,但是所有医务人员的编制都不在戒烟门诊,而是各自归属于原来的科室;二是戒烟门诊的医生并不像其他专科门诊的医生一样正常的上班,而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余“兼职”戒烟门诊的工作,因此,戒烟门诊的开诊时间多为夜晚19时至21时。
当问及戒烟门诊的效益时,杨烈主任坦言:“医院现在也不好办,一边是需要担当社会责任,一边是需要负责自主经营。说实在的,像现在单纯依靠医院建立戒烟门诊来宣传禁烟或指导戒烟,力量太微小了。”
如果说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的戒烟门诊属于“免费门诊”,既无“挂号费”受益也无“开药费”受益,那么对于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戒烟门诊来说,他们的情况或许会好点。
“我们这里的戒烟门诊不是'免费'的,它也像其他专科门诊那样,需要挂号等费用。对于有需要使用药物治疗的烟民来说,其药物费用是比较高的,一个疗程三个月需要1500-2000元,有的烟民可能只需要半个疗程,但也有的需要2个疗程甚至更长。”汤彦主任医师表示。
“其实,即使收取挂号费,戒烟门诊的效益也是远远落后于其他门诊的,因为戒烟门诊接诊病人的时间需要特别长,一个下午最多也只能接诊5、6个位病人,但是其他门诊最少也可能接诊20多位病人。”
不可否认的是,戒烟门诊的治疗费用(特指药物治疗)比较昂贵,假设一个烟民需要2个疗程才能成功戒烟,那么其至少需要花费3000-4000元,而目前这部分费用是完全不纳入医保范围的。对此,戒烟门诊医生强烈呼吁“应该将戒烟门诊的费用纳入医保范围,鼓励更多的烟民真正落实戒烟行为”。
大中小 禁烟令举报劝阻机制 个人权利能得到真正行使吗?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部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禁烟范围最广的地方性禁烟令究竟会不会产生可观的禁烟效果?一项调查显示多数人对此并不持有乐观态度。毕竟之前有如此多的地方性禁烟限烟法规条例匆匆站起又匆匆到下,从它们的尸体上跨过能走多远,会不会又是一个只为迎接广州亚运会的形象面子政策工程?暂时,作为小市民的我们谁都不好妄加揣测。
政府开展禁烟限烟活动是好的,但在我们这个做起禁烟限烟运动来并不专一的国度,政策出来了,是否具有执行有效性,如何去执行,谁来去执行往往会产生有趣的扭曲效应,等到最后看见结果,才发现原来可能并不如己所料。在新的《条例》中,市民成了政府禁烟运动中所树立的强势监督对象,但是在此番禁烟令鼓励举报和劝阻的机制下,个人权利会得到真正的行使吗?
鼓励市民充当禁烟监督角色 是全民监督还是实属无奈?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鼓励市民来充当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督角色,这样的全民监督是否能起到很好效果?曾经就有市民向媒体提出过疑问:“如果在办公室里我领导抽烟,那我是举报呢还是不举报?就算是普通同事也是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了这个得罪人,犯不着。”《条例》忽略了中国社会是个传统的人情社会,要让冷冰冰的规定短时间内深入人心,有难度。
39健康网一项网友调查中,有50%的人就表示,不会在公共场所来行使《条例》当中所赋予的这项权利,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的权利在现实中形同虚设,难以真正行使。
再说,在一项没有明确奖励机制的条例下来干这样大部分人看来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现实点来说,国人的平均公共道德素质还远没有达到这个度。
一支烟工夫短短几分钟 如何才能抓现行?
举这么一个例子:在某公共场所你亲眼目睹了某黑社会大哥公然挑衅《条例》吸烟,内心深感厌恶,你想要求他立即停止却没有足够的勇气,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他们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而他们又怕惹祸上身,于是你拨打了爱卫委的投诉电话,对此番情况进行了说明和举报,充分尽到了一个普通市民的责任,但是,当相关人员感到你所在的现场后,那位刚才怡然自得的黑社会大哥早就没影了。
吸一支烟只需要短短几分钟工夫,很少有人会在一个地方拿着烟卷逗留很久,于是抓现行难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反观与广州相隔不远的香港,在最初禁烟的时候也曾面临此问题:发动群众举报吧,“抓现行难”,接到举报赶到现场,吸烟者早已无影无踪。怎么办?改为蹲点执法,总会抓住以身试法者。抓了“现行”要罚款,有人拒不合作怎么办?由警务人员出面解决。目前整个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办有100多名专职禁烟督察,督察们不仅接受了防卫术训练,工作时还要穿着安全鞋,携带驱狗器等装备。
这就是禁烟的人力成本,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再看看广州专职禁烟的爱卫委,目前的人员配置只有十来名而广州的烟民人数却有230万。
罚款金额50一次感觉太少 惩罚力度大大不够?
违规需要如何来处理?罚款当然是最好的方式,没有人会不心疼自己的钱袋子。但是具体罚多还是罚少,所产生的具体效果就会有质的区别。
咱们先来看看其他国家的禁言处罚规定吧:在法国,若叼着香烟在公共场所被香烟警察撞见,最低被罚30欧元(1欧元约合8.53元人民币),最高则200欧元;在德国,对公共场所违规吸烟者的最高罚金达1万欧元;在日本,若向未成年人兜售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器具,要被处以50万日元(1日元约合0.075元人民币)罚款;就是在离咱最近的香港,烟民要是在禁烟区“不幸踩线”,将有机会被控1500港币的罚款。
那么,广州的吸烟者违规之后罚款金额是多少呢?50块。没错,就是50块,还是人民币!
在39健康网的网络调查中,有将近五成的网民认为罚款金额太低,甚至是这项罚款条例根本难以落实。但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条例》制定出来主要是为了劝解和教育,罚款为辅,50块的罚金也比较容易现场“兑现”。说的也有道理,总不可能拿着一台POS机去公共场所追讨罚金,这就有点黑色幽默了。
但是要知道,50块抽一次烟这个消费水准,对于一部分烟瘾甚大财力也牛逼的人来说,还真不贵。
大中小 “史上最严厉禁烟令”谁来执行?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经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普遍被社会解读为“最严厉、最彻底”,规定禁烟范围之广、处罚力度之大均堪称“内地有史以来最严”。但是,随之而来,则是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与观望。参照过往太多次雷声大雨点小的行政立法,这次《禁烟条例》会不会再次成为“观赏性立法”?
一个《条例》的意义,不在于颁布,而在于能否落实。对《广州市禁烟条例》的最大怀疑,也正来源于此。
《条例》第三条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
很明显,《条例》将执法权授予了各个企事业单位的直接主管机构,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立法授权”将爱国卫生委员会庞大的执法权分而散之,每家各有一亩三分地,“各家自扫门前雪”。这种执法方式,最大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广州市爱国卫生委员会仅仅10人管辖全广州的尴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当某个公共区域的禁烟禁毒低于预期,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责任部门。但是也有市民提出质疑:作为行政单位,各级主管单位是否可以取代司法机关,拥有执法权?
实地调查中,很多禁烟单位至今仍搞不清楚究竟谁来管理谁来罚款。一位网吧业主就对记者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你说要罚款,谁来罚,消防还是公安?”
在1994年出台的本市控烟规章中,原本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控烟执法。但这次禁烟的执法单位却大大增加。如何保证本部门禁烟制度的建立、执行、罚款额度、罚款的额合理使用或上缴、执法权的来源合法性,都值得思考。
按照《条例》,市民每次在上述场所禁烟区域内吸烟,将面临50元/次的罚款,部分未按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无烟楼层、吸烟区的宾馆或者会议厅,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作为卫生执法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没有权力以《条例》为依据进行罚款?罚款额度或罚款对错又将有谁来监管?
无限制的权力,比权力本身更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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