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下午,事关老郑命运的案子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然而因为春运的原因,老郑夫妇却无法到现场旁听。焦急的老郑从傍晚开始一直给法院打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电话却再次得到了令人沮丧的消息:案子还要延期3个月宣判。
与往常一样,又延期了。老郑夫妇还清楚记得上次在劳动局的延期:2008年11月29日8时30分,老郑夫妇忐忑不安地坐在江苏省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1号仲裁庭外。1年零5个月的维权之路已经让他们身心疲惫,他们认为终于走到了劳动仲裁这最后一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时开庭仲裁后,工厂就将赔付老郑高额医药费。8时55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出来一个人通知老郑夫妇:“工厂已经提起了法律诉讼,劳动仲裁取消。”老郑翻出劳动仲裁通知书,眼见注意条款上写着“申请延期需要提前3天”。为什么在马上就开庭的时候忽然宣布仲裁取消?几经交涉无果,愤怒之余,老郑只能无奈离开。
2008年12月4日,记者在江苏省江阴市见到了老郑夫妇。老郑名叫郑身贵,其实他并不老,只有34岁。略显臃肿的身材和稀疏的胡楂子使老郑看上去像50多岁。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是一个被医院下过两次病危通知书的人了。说到得病、治病和为自己的病讨说法的过程,老郑夫妇立即激动起来,叙述开始杂乱,越着急越说不清。忽然,老郑一拍脑袋:“我有个记录本,事情都记在上面。”说着,他从随身的包里掏出一个小本递给记者:“看这个吧,你一边看,我们一边补充。”
灾难从天而降
小本很破,封皮已经掉了,但是里面的字迹十分工整。这个小本记录的是一个农民进城打工,因工作生病几乎丢掉性命和艰辛维权的过程。
2006年3月,老郑和妻子离开安徽老家,来到江苏省江阴市打工。老郑很快在江阴市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找到了工作。刚工作的前3个多月,老郑在这家公司的老生产线DPS车间从事脱苯工段的工作。他每天要将磺化反应后的混合料放入脱苯釜,使用片碱、液碱等,通过化学反应将苯酚提取出来。化学反应会产生刺鼻的烟气,即使戴了口罩也能闻到。当年7月中旬,由于污染严重,老生产线被迫拆除,老郑被安排到新生产线的MAE车间从事粗品的离心和碎料工作。
换到新车间,老郑心想工作条件应该会有所改善。可是上班的第一天,他就发现自己错了:新线的MAE车间内,甲苯、氯丙烯、乙醇等反应后混合物的味道比老车间还要重,不仅难闻,还常常辣得人睁不开眼睛。当年11月26日,老郑又被派到新线的DPS车间做脱苯工作两个月。2007年1月27日,老郑再次被调换到DPS-MAE车间,一直工作到当年的7月16日。其间老郑一直和甲苯、苯酚等有毒物质“做伴”。
2007年6月,一向身体不错的老郑感觉到身体不对劲儿了,但这次在医院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两个月后,老郑再次感觉不舒服,那感觉就像得了感冒却总缓不过来。于是,他再次前往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身体。这次,他的血常规检查结果出现了异常:白细胞增加得像发了疯,以致仪器已经无法计算出白细胞数,只能通过人工计数方法算出大概。所以,老郑的血常规检测报告单的白细胞一栏不是机打数字,而是手写的100.2×109/L(正常人的白细胞范围应该在4.0~10×109/L)。诊断一栏写着:“分类见幼稚细胞,建议骨穿。”
老郑告诉记者,拿到体检报告单那天,大夫严肃地建议他尽快到上级医院做骨髓穿刺检查。于是,不知道“幼稚细胞”为何物的老郑夫妇当天下午就赶往南京做进一步检查。
老郑说,2007年8月21日是他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这天,老郑的骨穿结果出来了: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血液科的大夫给老郑提出了两个治疗方案:一是口服药物格列卫治疗,每年花费大约7万多元,用药时间长,不能根治;二是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要几十万元,但是需要进行配型,能否找到合适的干细胞来源还是个未知数。
老郑说,当他听到“白血病”3个字的时候,感觉天都塌了下来。听到后续治疗的费用,更是感觉到了什么叫绝望。对于他们这样一个农村家庭,无论是哪个治疗方案都意味着倾家荡产。
“你是在什么地方工作的?”大夫问。
“化工厂。”老郑说他回答问题时已经麻木了。
“如果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有毒物质是会引起白血病的。你想想这白血病会不会和你的工作有关。你可以试试去做个职业病诊断,具体怎么做最好先找律师了解了解。”大夫提醒说。
老郑说,大夫的这番话让他回过神来,连忙找了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老郑到江阴市卫生部门和劳动局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
职业病认定一波三折
心急如焚的老郑夫妇当天就赶回江阴,找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职业病诊断。但江阴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老郑,他们没有诊断职业性肿瘤的资质,推荐他到省疾控中心去。
8月23日,老郑夫妇从江苏省疾控中心拿到了诊断资料提交通知书。老郑按要求准备好了白血病诊断证明材料、职业史和既往史,却还缺少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治疗。这些材料不能提供的原因是工厂没有健康档案,也没有历年检测报告。老郑去找公司,厂方立即找到江苏省疾控中心,称老郑的工作并不接触苯、甲苯等剧毒物质,并且拒绝在老郑提供的职业史“操作流程”上签字。
8月29日,老郑向江阴市卫生监督所举报了自己在长盛化工得了职业病的情况。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的工作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随后通知老郑次日到工厂进行现场检测,要他做好准备一起去。“但是第二天不知为什么,卫生监督所又忽然不让我跟他们一块儿去了。直到现在,那次现场检测的数据我也没有看到。”老郑说。
9月4日,检测人员再次来到长盛化工,做了第二次检测。这次,老郑到了现场。但是,他发现情况有变化了,因为他了解到车间在检查的前一天停工了。检查当天,生产中的投料用精品替代了往常的粗品,并且只加水搅拌,而以前是加烧碱升温搅拌。为此,老郑的律师到监督所投诉,但是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
尽管如此,9月10日,老郑还是凑齐了材料。交了材料和400元受理费后,老郑拿到了江苏省疾控中心的受理通知书。
10月30日,江苏省疾控中心派专家到江阴,对老郑工作过的这家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测。11月13日,老郑从省疾控中心拿到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书的诊断结论是职业性肿瘤(含苯化合物致白血病)。老郑告诉记者,拿到这份诊断证明书后自己特别高兴,心想有了这份证明,以后看病就有指望了。
接着,在律师的指导下,老郑找到了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厂不服,随后向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申请了职业病鉴定。市鉴定委员会在12月18日正式受理了工厂提出的职业病鉴定申请。
2008年1月15日,由于职业病认定进入鉴定程序,老郑的工伤认定被取消了。
原以为省里的职业病认定是“证据确凿,板上钉钉”的事,但老郑说,3月20日市里的鉴定结果让他大吃一惊:无职业性肿瘤。
对此鉴定结果难以接受的老郑马上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委员会申请了省级职业病鉴定。6月5日,省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委员会做出最终鉴定结果: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记到这里,老郑的小本上写了这样一行字:几个月的奔波,努力终于没有让我们失望。老郑说,当时他和爱人以为最终鉴定结果下来这事就基本结束了,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他们意识到,这条维权之路还远没到尽头。
“这简直是拿我们农民开涮”
从2007年11月20日老郑第一次向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工伤鉴定,一直到2008年6月,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直在等老郑去证明自己得的是职业病。2008年6月5日,江苏省疾控中心最终鉴定老郑患的是职业性肿瘤后,老郑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虽然工伤认定得以回复,劳动能力鉴定也顺利得到了结果,但在程序进入最后一刻又发生了意外——仲裁由于工厂提起了诉讼而再次中止。
老郑告诉记者工伤认定中的一个插曲:2008年7月9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的科长要求他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并且还要拿回安徽老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然而,当老郑夫妇经过一个星期辗转南京和安徽拿来盖了章的诊断证明书时,该科长又说不要了。说到这里,老郑气得嘴唇发抖:“这简直就是拿我们农民开涮呀!”
目前,老郑的事已进入了法律诉讼阶段。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在行政起诉书上用了绝大部分篇幅描述了江苏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但是却没有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老郑列为被告,而是选择将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老郑说:“这样选择的结果是,把我这个利益最相关的当事人作为第三方撂在了一旁。我连去催促开庭的资格都没有。从法院传出的消息更让我心寒。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一审是6个月,但这起案件是无锡市第一起职业病的诉讼案,案情重大,有代表性,依照法律还可以延期。即使一审时工厂败诉,还可以上诉。二审要3个月。慢慢等着吧!”
谈到这里,老郑一脸苦涩:“听厂里的老乡说,厂领导在全场职工大会上放话了,宁可花钱去政府部门打通人脉,也不会赔郑身贵一分钱。工厂就是要拖死我。”记者试图向厂方核实老郑所说内容的真实性。当记者在江阴采访时,被告知厂领导在南京;当天记者赶到了南京,采访又被工厂负责人推迟到了第二天;次日,该厂领导再次以有要事需离开南京为由拒绝了当面采访,并提出可以再约时间电话采访;到了约定电话采访的时间,该领导又以手机电池快没电为由将采访推至3天后;当记者提出只是询问几个问题可以简短回答时,该领导又提出让记者再去江阴面谈……这样的一波三折后,记者一直没能听到厂方的说法,眼前反倒更加经常晃动着老郑为维权来回奔波的身影。
弱势群体维权更弱势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该《办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如实提供必要资料”一旦遇到用人单位推诿,指证往往只能由工人自己来推动。
老郑告诉记者,别说让工厂提供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就连当初提交职业病诊断材料时让工厂提供营业执照,厂方都不给。最后,老郑只能自己花100元从工商局拿回了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老郑说,第一次职业病诊断的400元诊断费是他自己掏的。“本身诊断就是要让工厂赔钱给我的,他怎么会掏钱来帮我诊断哦。”
老郑说:“最初到长盛工作的时候是签了合同的,当时工厂说这个合同给工人拿着也没用,就放在厂里好了。现在,这张证明我工龄的合同却不知去向。再说到厂里做现场检测的事,每次专家要到厂里检测,厂方都能提前知道,早早做好准备。有个老乡在专家面前嘟囔了几句,不久他和他的爱人就一起被开除了。因为我的事,已经有好几个老乡被厂里开除。这样下去,还有谁敢说真话?”
按老郑所说,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中一名被开除的工人。他告诉记者,他是2006年2月进的厂,比老郑稍早一点,一直在长盛工作到2007年11月。老郑出事后,厂里来过好几拨专家。每次专家来之前,厂里都能得到消息,提前做准备。要么把一些平时用的毒性强的原料藏起来,要么用其他东西替代。有一次竟然就用水替代烧碱装模作样开工。他对专家说了一句:“这样检测有什么用?厂里早就准备好了。”随后,他和妻子就被厂里开除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老郑曾先后到江苏省卫生厅、江阴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信访中心上访,甚至找到了江阴市的市长。“但是有什么用呢?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和一个在当地财大气粗、根深蒂固的企业抗衡。”“屡战屡败”后,老郑说他如今已充满了失望。
卫生监督所称“工作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已经投产多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情况是否得到了有效监督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江阴市卫生监督所。几经波折,江阴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位副所长接受了采访。在这里,记者听到了这位副所长对《职防法》的理解。
记者:“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是否按照《职防法》的规定,请监督部门做过项目的预评价和控制评价呢?”
副所长:“有的。长盛很配合我们工作,上个月他们已经通过控制评价了。”
记者:“在这之前他们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得怎么样?比如新项目的预评价?”
副所长:“你知道《职防法》是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实施的吗?”
记者:“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日实施。”
副所长:“就是啊,这个厂建立的时候《职防法》还没有颁布呢。后来他们没有新的项目,所以没有必要做预评价。”
记者:“听说他们启用过新的生产线,这个也不用做预评价吗?”
副所长:“你知道江阴有多少企业吗?有一两万家。我们是有规定的,一旦有人举报,我们就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我们专职做职防的人只有7个,就是24小时不停也不可能把所有企业监督完。对于长盛化工来说,我们是监管到位的。我们曾多次上门去监督,2007年10月23日我们还对它进行了处罚,罚款2万元。”
记者:“听说长盛化工的工人郑身贵向你们投诉后,本来你们说到现场检测会带着他一同到现场,为什么后来又不让他去了呢?”
副所长:“我们没有义务带着他去。”
记者:“如果没有他指认,怎么能确定你们检测的现场就是他工作的现场?那次检测是什么结果?听说长盛公司的职工去年做的职业睾丸鞘膜积液结果有异常,监督所知道这事吗?”
副所长:“在郑身贵这件事情上,我们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是到位的。长盛的健康档案和控评的材料都是工厂的隐私,我们没有必要向你公开。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之后,人家企业该做的都做到了。”
记者:“法律要求企业做到‘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长盛开工几年了,为什么控评到上个月才做完?”
副所长:“控评是有程序的。说到‘三同时’,我还有意见要提呢!卫生部简单地出了个法律法规,没有和发改委、工商局协调。按法规定,没有经过评审的公司不能发营业执照,可人家发了,企业开工了,我们能怎么办?郑身贵现在的问题是职业病的认定问题。江苏省职防所说他是职业病,企业意见很大,现在已经到卫生部去申请批复了。我们和这件事没有关系,我们工作到位了。”
老郑想不到,工厂在职业危害预评价上的缺失和控制评价上的延迟,为他患病埋下了种子。从长盛公司的营业执照来看,该厂设立的时间是在2003年4月30日,并不是这位副所长说的“《职防法》实施之前”。即使如这位副所长所说,企业的成立早于《职防法》实施,预评价没有赶上,从2002年5月《职防法》实施到2008年10月长盛公司第一次完成控评,竟然用了6年多之久,这位副所长仅以“是有程序的”来解释,恐怕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企业没有对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测,也没有安排职工睾丸鞘膜积液,更没有给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卫生监督部门却要“等举报才监管”。这种态度和《职防法》预防为主的方针相悖,这种结果对保护老郑的健康而言,就是无作为。
职业病认定结果缘何反复
纵观老郑的维权过程,老郑的职业病认定问题是整个过程中最纠结的地方:第一次是老郑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结果为职业性肿瘤(含苯化合物致肿瘤)。第二次是由长盛化工向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结果为无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第三次是老郑向江苏省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最终的鉴定结果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治疗,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既然依据的诊断标准相同(GBZ 94-2002《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为什么老郑这同一病例,前后诊断鉴定结果会大相径庭?
3份认定文件对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并没有异议,矛盾的第一个焦点在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评价的检测结果上。在第一份诊断证明书上没有列出工作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第二份鉴定书上,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分别列出了2007年11月1日江苏省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2007年12月20日江阴市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和2008年2月28日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结果。这3份结果中,只有第一个结果不合格,后两个结果均显示车间空气质量合格。在第三份鉴定书上,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列出了4份结果。除了第二份鉴定书采用的结果外,还添加了一个结果,2007年11月5日,由江苏省疾控中心采样分别送江苏省疾控中心和苏州市疾控中心检测,两地得出的结论均支持空气质量不合格。
矛盾的另外一个焦点是省、市两级鉴定机构对职业接触史的认定不同。根据《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4-2002),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需“苯作业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2006年3月22日至7月17日,郑身贵在DPS老线车间从事脱苯工作,使用的原料有苯酚、硫酸、烧碱等。由于这个车间当年已被拆除,因此对这个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已经不可能。2006年7月18日至11月25日,郑身贵在MAE新线车间工作,接触甲苯、苯酚等毒物。2006年11月26日至2007年1月26日,郑身贵在DPS新车间工作,接触苯酚、硫酸、烧碱。2007年1月27日至7月16日,郑身贵在DPS-MAE车间工作,接触甲苯、苯酚。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只认定了在MAE车间的工作时间不足1年,并且依据不超标的现场检测数据得出了“非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的结论。而省级诊断鉴定委员会认为,虽然2007年1月27日之前老郑工作环境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已经难以检测,但是劳动者在MAE车间工作期间,劳动制度时间为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在这样的强度下累计工作时间约10个月,以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标准计算,老郑工作接触危害因素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标准规定的范围,因此最终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据了解,江苏省卫生厅在获悉此事后,立即深入向各方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尝试推动问题解决,并主持向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咨询职业性肿瘤诊断与鉴定问题的申请》,只是到目前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同样的案例,同样的标准,为什么得出的结论会完全相反?记者试图采访省、市两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探其究竟的时候,遭遇了集体失声。
沉沉浮浮一年多的维权路走下来,老郑夫妇在治疗和鉴定方面的花费已经高达十多万元。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是个未知数。谈起未来的打算,老郑长叹了一口气:“未来?可能已经看不到未来了。我现在吃着一种名叫格列卫的进口药,一盒要2.4万元,省着吃能吃1个月,一个疗程吃3个月。以前工作时攒的钱早就花没了,现在完全靠借债维生。亲戚朋友已经借了个遍,还欠着2万元的高利贷和2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本以为劳动仲裁以后厂里就会赔钱,现在法院又说‘等等’。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我今年两次住院,每次都因为白细胞数量增长迅速被下病危通知书。B超检查显示我的脾脏已经肿大进入了盆腔。目前体内的白细胞数量波动得厉害。”老郑双眼含泪,“我的生命怕是拖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