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假义诊”遇上了“卖假药”,一切后果就不堪想象了。
在新疆“糖脂宁胶囊”事件中,就是那只披着义诊“羊皮”的“狼”,吞掉了两条无辜的生命!
“糖脂宁”事件暴露的义诊问题同样令人大代表担忧。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代表分析出问题的根源:“假义诊事故频发,根源在于对义诊活动的监管至今尚未出台针对性较强的法规。”
他准备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义诊活动管理办法的建议,以封杀“假义诊”。
监管义诊立法要先行
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打着“义诊”的幌子,大行非法行医,变相推销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诈骗钱财之道。不坚决地予以打击取缔,不足以惩治违法犯罪,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义诊活动的正常秩序也构成巨大威胁。
鉴于假义诊事故频发,早在2001年12月29日,国务院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组织义诊活动施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义诊活动进行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但是,该通知的效力及执行力颇受质疑,在实际操作中显得苍白无力”。秦希燕向记者直言,这个“通知”,从法律的效力位阶划分而言,它既不是政府部门规章,也非行政规定,充其量只能算个“其他规范性文件”,原本该有的规范作用难以显现。
“应提高关于组织义诊活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位阶”。秦希燕呼吁,以国务院卫生部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一部专门的义诊活动管理办法,给义诊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严禁非医务人员行医
不管什么人,只要套上白大褂,戴个听诊器,随处摆个桌子就能搞“义诊”。秦希燕说:“这样的问题必须拿出硬措施管管了!”
义诊的实施者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秦希燕在他建议的义诊活动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出,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诊本身是一种特定的医疗活动,不仅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也是政府大力倡导和支持的。只有那些假借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变相推销药品的假“义诊”、不规范“义诊”,才是需要给予大力打击、坚决取缔的对象。
目前,一些药品经销商往往利用患者对医疗专家的信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行为。这类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执法中较难认定其违法性质,在取证和定性上都存在较大困难。
秦希燕认为,这就需要在规范文件中,对义诊的组织、活动原则进行明确界定,为区分真假义诊提供依据,给义诊过程中各种行为进行正确定性。
义诊以服务人民、关爱患者为宗旨,具有公益性;以为患者提供公益咨询、诊疗服务,减轻患者负担为目的,具有非盈利性。那么,任何名为“义诊”,实则敛财的行为均背离了这一宗旨,是伪“义诊”,应当予以取缔处罚。
义诊应实行医药分离
当售药活动搭上义诊的“顺风车”,就会让义诊严重变了味儿。秦希燕认为,当前必须确定义诊活动实行“医药分离”,禁止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只有从义诊中剔除利益的成分,才能让义诊真正回归本色。”秦希燕说,除此之外,还要确定具体监管部门及其职权和责任,以免互相推诿或争夺。可以确定义诊的规范管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跨区域的卫生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各其他相关部门,如药品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给予积极配合。
在秦希燕看来,完善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也很重要。他认为,可以吸收《关于组织义诊活动施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中关于义诊备案管理的有效成分,并对备案材料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审核,尤其是对医疗机构资质、诊疗人员的资格等要严格审查,把好义诊“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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