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4日以6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裁定,要求美国惠氏制药公司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向一名因使用该公司药物而被截肢的患者赔偿670万美元。
获得赔偿的受害人是现年63岁的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 她在2000年接受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注射时,医生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她严重的偏头痛效果较佳。然而,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她的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
莱文为此起诉惠氏公司,其律师认为“非那根”药品标签上的有关说明和警告应该更清楚。佛蒙特州陪审团支持这一起诉并裁决惠氏公司赔偿670万美元。
惠氏公司为此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该公司辩解说,“非那根”的药物标签已经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应当使它在类似事件的诉讼中免责,而且未经药管局批准,公司无法修改药物标签。
最高法院4日裁定惠氏公司应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支持这一裁定的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认为,惠氏公司完全可以单方面、更清楚地向公众警示“非那根”的用药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