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法院向受害者及其家属交付民事赔偿执行款项,先行为9原告支付269万。
昨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向齐二药受害者及其家属交付民事赔偿执行款项,法院先行为9名原告支付269万,余下81万赔款近期也将发放至受害人手中。
9名原告先领到269万
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疗时被注射了后来认定为假药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肾衰竭等中毒反应,9名患者相继离世。11名患者和部分家属在2007年将中山三院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后法院又依中山三院申请追加齐二药公司、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系列案被告。
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齐二药公司和中山三院等4名被告连带赔偿受害者350万元的损失。根据法院的这个判决,法律规定各原告可以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以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二药公司追偿。
领到支票立即换现金
昨天上午,“齐二药”受害人及家属共计20余人来到天河法院,在赔款领取现场,他们均领到了赔款支票。同时,为表感谢,受害人任贞朝的家属等还向法院赠送了一面书写着“秉公执法”的锦旗。仪式完毕后,受害人及其家属纷纷来到附近银行,拿支票换取了现金。
受害者任贞朝获得的赔偿金最多,共计67万。昨天记者见到了他的哥哥任一龙,任一龙对记者说,“为了打官司我往返海南至广州10余次,现已没有本钱和精力再继续打官司了,能够早点结案就是我最大的愿望,否则精神负担也太大了支撑不住了”。
昨天上午,因尚有两名原告手续没办完,法院先行向9名原告发放269万元,至此这场历时近两年的“齐二药”案终于落下帷幕。
代理律师建议:应设药害事件公共赔偿基金
从头至尾参与此案的代理律师陈北元则呼吁,应设立药害事件公共赔偿基金。
就药害领域而言,应设立药害事件公共赔偿基金,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缴纳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金作为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中受害人的紧急医疗救助资金,以保障药害事件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同时可以用于支付药厂破产后对受害人的赔偿金,并且可以一定程度化解医院对药品责任的抵触。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才能在医改困局中让医院对药厂的药品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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