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华(化名)在地坛医院陪护病人,脚面被“艾滋针头”扎伤(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上午,此案一审落槌,地坛医院被认定没有做好妥善措施保障艾滋病房陪护人员安全,需赔偿张华各项损失1.3万元。
昨天上午9点,地坛医院代理人准时来到法庭,但张华和律师迟迟未到。 主审法官解释说,上周法官曾联系张华,请他质证。但张华在电话中说,他和律师已经回河南,他放弃质证的权利,同时不能参加宣判,请法庭将判决书寄回河南。随后,法官宣读判决书说,地坛医院作为全国知名的传染病防治医院,应当意识到艾滋病房是存在感染危险的区域。法官认为,张华私自陪护病人,医院应该予以劝诫,告知相应的危险并督促他离开。即使出于病人勃起功能障碍需要及人道主义考虑,不能或不愿对陪护人员采取强行措施,医院仍负有保障陪护人员安全的注意义务。
对于“扎针”一事,法官认可了如下事实:地坛医院护士在抽完血侧身开门离开时,不慎将使用过的抽血针头掉落到张华所盖羽绒服上,并刺伤他的脚面。
据此法官认定,当值护士明知道张华的简易床与门距离很近,因此她在开门或离开时应当谨慎,对使用过的抽血针头等也应该采取安全措施,或是叫醒张华要求避让。但当时她没有采取这些措施,只是侧身开门导致针头从治疗盘中脱落,张华脚面因此被刺伤。这种行为是有过失的,地坛医院作为她的工作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综合各项因素后,法官判决地坛医院赔偿张华交通费、误工费等3000余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判决后,地坛医院代理人拒绝发表意见,“是否上诉要听医院的决定”。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