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两高”出台的《意见》针对争论已久的医生是否是商业贿赂罪犯罪主体进行了界定,但还是有不少人提出了一些疑问。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东南大学卫生研究所所长张赞宁以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室主任王北京。对于医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他们提出了个人看法。
“较大数额”是多少
有医生提出,“两高”的《意见》对医生、教师、工程招投标人员接受商业受贿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但对触犯法律的具体数额未作具体界定。“较大数额”可定罪,这个具体数额怎么算呢?没有数额的话,规定岂不就成了一纸空文?
专家称,读这个《意见》,需要搞明白3个层次的关系。医院管理者,如院长、科主任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有受贿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处罚,可以判处10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医院的收费员、财务人员不属于医护人员,如有受贿行为,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进行处理;医务人员在行使处方权的时候拿回扣,也是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执行,刑期分为数额较大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比国家工作人员处罚轻。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具体数额,专家认为,根据立案标准,受贿罪的起线是5000元,不能理解为医生开单提成只要一单不超过5000元就不算受贿。这个5000元的数额不是指一单的提成,而是数单提成,累积计算总额。医生多次开单提成累计总额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认定为受贿罪立案标准。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数额较大和巨大标准的认定应该是有差别的。
红包为什么没被提及
《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有医生提出病人为了感谢医生或者为了得到医院的特殊照顾给医生送红包,医生收受了算不算受贿?如何正确恰当地区分贿赂与正当馈赠的界限呢?
专家认为,《意见》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商业贿赂犯罪。对于收取病人的红包算不算受贿,《意见》中并没有提及。不提及不等于说收红包是合理的,应该说它侵犯了医生职务的廉洁性。至于是否算受贿,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治疗疾病不属于商事活动。商事活动通常是指商品的交易过程,其基本特征是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活动,不属于商事活动。另外,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财物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病人送红包给医生不是为了营利,不是“为争取交易机会”。当然,如果医生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索取红包,尽管不构成商业贿赂,但起码属于不当得利,仍然是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赞助学术活动算不算贿赂
由于医学技术发展迅速,医生在日常的工作中需不断接受培训,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医院并不能为所有的学术活动买单,一般会通过某家药企或者药商的资助进行。那么,企业对于学术活动的资助算不算商业贿赂呢?专家教授去外面讲课,企业支付了讲课费、路费、食宿费,这种情形如何界定性质呢?
专家认为,医药企业赞助学术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是国际惯例。如何区分其中有没有商业贿赂的问题,关键要看赞助行为有没有与销售产品挂钩。如果是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与资助的管理办法》,企业联合学会、协会、教育机构、行政机关组织举办科研、学术活动,不应视为商业贿赂。专家外出讲课,讲课费是其劳动所得,路费、食宿费由谁出,是邀请单位的财务问题,与医生本人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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