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随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裁定书,有着53年历史的三鹿集团被正式宣告破产。这是自1986年第一部《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因产品质量问题而破产倒闭的第一家大型企业。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三鹿的历史有多么辉煌,在一份流传甚广的公开资料上,三鹿是这样被人记载的:1983年,三鹿率先研制成功并生产母乳化奶粉(婴儿配方奶粉);1986年,率先创造并推广“奶牛下乡、牛奶进城”城乡联合模式;1993年,率先实施品牌运营及集团化战略运作;1995年,率先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广告;1996年,率先在同行业导入CI系统,三鹿奶粉产销量连续14年实现全国第一……假如历史定格在这里,三鹿无疑是中国企业的骄傲,是中国国企的骄傲,是中国制造的骄傲。
随着三聚氰胺事件的曝光,三鹿挂满荣誉的殿堂迅速崩塌了。这个号称品牌价值高达149亿元的乳业巨人,以一种羞耻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一生。隐瞒、欺骗、搪塞、推诿,在三鹿最后的三个多月里,三鹿以及与它捆绑在一起的利益相关者,使出了所有这些招数,试图躲过注定的惩罚。当然,似乎没人在意这是在真正的草菅人命,没人想到这是对法治社会的侮辱,也没人想到“中国制造”这块金字招牌已经在一桩桩类似的事件中积攒越来越多的污点。
在三鹿破产前夕,不时出现的“保卫民族品牌”、“保住三鹿国企”这些似是而非的声音。在某些人眼里,遍布全国的毒奶粉受害者和“中国制造”长远的声誉,在“民族品牌”和“国企”面前,都可以忽略。这些动辄将国家的信用与自己利益捆绑,视消费者权益于无物的人,真应该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想法有多么的可耻。
曾经有无数人羡慕欧美国家的百年企业,痴迷于“做企业做成文化,做企业家做成神”的公司神话。在不少人看来,只要能苟活百年,就是一种伟大。于是,法律可以被肆意钻营,权力可以被肆意公关,消费者被当作可以乱砍滥伐的摇钱树;企业可以没有公德,没有责任,没有诚信……只要企业活着,似乎就可以成就伟大。这是一种多么残忍的商业观念?!但愿,三鹿的倒掉,可以帮助我们撼动一下这种残忍的企业文化,让人本主义回到我们的市场经济中来。
三十年的改革,早已唤醒了中国人的消费权利意识。在舆论压力和政府的强力介入下,不法者锒铛入狱,受害者依法获赔。而法治的威严没有止于刑事裁决和民事赔偿,三鹿最终被宣告破产。这一判决,不谛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原则一次重大的胜利。我们欣慰,形形色色的借口没有让三鹿成为一条令人作呕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重振中国制造的声誉,请从三鹿破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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