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今年青海省将在省、州(地、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措施,真正实现“农牧民在哪里看病就在哪里报账”。
据青海省卫生厅统计,2008年青海省为参合农牧民补偿的医药费用达2.7亿多元。在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中,有54.6%的门诊病人在村卫生室就诊,有43.3%的住院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21.3%的住院病人在县以上医院就诊,呈金字塔形分布,农牧民就诊选择趋于合理,农牧民就医实现就近就便,减轻了经济负担。
青海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李秀忠介绍说,2009年,青海将继续开展州级统筹管理和新农合与居民医保衔接试点,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救助对象医药费用补偿“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报账。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而提高农牧区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青海省卫生厅统计显示,2008年,青海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人均54.3元提高到104.3元,农牧民参合金由10元提高到20元,近331万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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