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8月29日报道 今年16岁的肖元(化名),170厘米的身高、白净的脸蛋看起来带点帅气,但他是个脑瘫儿,至今说话也只能发出简单的“爸爸、妈妈”。
谁是造成儿子脑瘫的“凶手”,本月19日,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当事医院顺德某医院赔偿肖元残疾赔偿金、医疗及康复费等41万余元。
由于对赔偿金额不满,日前,肖元的妈妈阿女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顺德某医院赔偿肖元78万余元。
悲剧:
出生后孩子重度窒息
昨天,阿女拿着上诉状、流着眼泪向记者讲述艰辛的维权路。对于肖元的妈妈阿女来说,1994年11月5日是一个痛心的日子,至今仍是她的一块心结,这一天她的第二个儿子肖元出生了,可是这个家自此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了欢声笑语。她告诉记者说:“我有两个孩子,大儿子考上了全国的名牌大学,小儿子却被医院诊断为脑瘫,天壤之别真是心痛得很。”
据介绍,在生产肖元之前,阿女都按照规定做了一切产检,而且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肖元在妈妈的肚子中健健康康的呆了足足10个月才来到世上。1994年11月5日清晨7时许,阿女突然感觉到生产前兆,随后在亲人的陪伴下来到了顺德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当时,我已经很难受了,可是在一旁的护士和医生都不在乎我,还在一旁欢声笑语。拖延到10时多,主刀医生才要求送入手术台。”阿女说,11时25分,儿子剖腹产出来后,阿女的家人被告知孩子重度窒息,严重缺氧需要立即送往顺德第一人民医院抢救,而阿女也产后大出血,流血不止导致休克。肖元住院19天,被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艰辛:
带儿辗转求医多次想自杀
悲剧发生后,阿女和老公带着肖元辗转广州、佛山禅城、高明等地,可是肖元的病情依然没有好转的迹象。看着肖元,阿女坦言说:“其实,有很多时候我想过放弃自己,因为生这个孩子身体弄得非常差,到处奔波孩子也没怎么起色。更气人的是去幼儿园时,孩子被同龄人讽刺成是哑巴,还在一边呵呵地笑,我的心真的是如刀绞,几乎绝望。”
转机:
带儿做司法鉴定
这么多年来,唯一让阿女欣慰的莫过于肖元会说出简单的“爸”字和“妈”字。如今肖元已经读初二了,但智力不及5岁孩子。
有一年春节,阿女和丈夫在一篇报道中无意间了解到患“脑瘫”的病人很有可能是在出生时因医院的医疗事故或者过错造成。2008年3月18日,阿女带着儿子到广东南粤法医临床鉴定所进行鉴定,得知孩子智力缺损属四级伤残、四肢瘫痪属四级伤残。
阿女和丈夫拿着鉴定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提出儿子“脑瘫”的病因极有可能就是他出生时因医院的延误而造成,为此要求医院赔偿肖元残疾赔偿金、医疗及康复费等78万余元。
开庭后肖元的代理律师广东南鼎律师事务所的方新华律师建议阿女向法院申请再次做司法鉴定,从而确定造成肖元脑瘫的责任方。经过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肖元脑性瘫痪与窒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后续康复治疗费用以每个月不低于1200元为宜,康复治疗期限至年满20周岁为宜。
近日,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肖元41万余元,对此,阿女表示不服,已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争取应该得到的赔偿。而被告医院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15年后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有效期?
原告
有效期应从拿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时起算
今年6月顺德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肖元的代理律师方新华针对顺德某医院提出过了诉讼有效期表示异议,他说,孩子为什么变成脑瘫的原因家长属于未知方,因此应该从肖元妈妈带他去做第一次鉴定且拿到结论之时起算。
被告
应从伤害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是一年
被告方医院则认为,肖元提出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由应该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诉讼时效,而且这个时间应该从伤害之日起算,诉讼时一年内有效。
顺德某医院认为,事隔15年,原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法院
起诉未超法定诉讼时效 判医院赔41万余元
法院认为,从肖元的病历看,均不能反映出肖元出现“脑性瘫痪”的疾病,是由产妇自身原因以外的客观原因所造成的,也没有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医院的医疗行为侵害而引起。
但是肖元和其监护人作为非医务人员不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是无法知道肖元患有“脑性瘫痪”就是由于被告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所造成,同时,医院也无法证明其对肖元的医疗不存在过错,因此,肖元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另外,到底接生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不能提供肖元妈妈在医院分娩过程的病史资料。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按照第三方的鉴定,医院在该案中的医疗行为已经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肖元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该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判处医院赔偿肖元残疾赔偿金、医疗及康复费等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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