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晚报》8月5日报道,武汉三镇的一些家长反映,他们的女婴一直食用同一品牌奶粉,身体出现早熟特征,乳房开始发育。医生认为,这可能是奶粉里的激素含量多,才导致女婴早熟。可当家长向工商局投诉时,工商局竟让找质检所,质检所却表示不接受个人申请,找到医院时,医院又称没有检测能力。意欲讨个说法的家长一时陷入困境。
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特别是那些家有婴儿的年轻父母们,看到这则消息,一定会心惊肉跳。按理说,在三鹿奶粉事件这一惨痛的教训面前,我们的职能部门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只要一接到有关奶粉质量问题的投诉,就应当迅速出击,进行调查和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才对。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面对“奶粉吃出性早熟”这一举报,我们的职能部门并不是痛痛快快地介入进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而是踢起了“皮球”,以种种理由把这一棘手的问题踢给别的部门。
不可否认,按照职能划分,在检测涉嫌性早熟奶粉是否含有激素这一问题上,这些部门把消费者“踢”出去也算是有理有据。问题是,在找上门的举报面前,在消费者焦急的期盼之中,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就不能先收下“举报”,然后充当一下“二传手”,把问题转交给有权受理的部门,协助并督促解决问题呢?
本以为三鹿奶粉事件能“催生”出一套反应灵敏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然而事实却无情地告诉我们,我们的乳制品监管依然反应迟钝。
鉴于此,我们在期盼相关部门能迅速对涉嫌导致婴儿性早熟的奶粉进行调查的同时,更期望职能部门能把建立一套“反应灵敏、查处迅速”的乳制品监管机制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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