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份开始,青海省将在环青海湖地区的海南、海北两个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率先推行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试点,农牧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将由此大大降低。环湖地区三州推行药品价格零加成政策在青海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在环青海湖三州所属各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使用的西药、中成药和民族药成药实行零加成;自采自制自用的藏(蒙)药制剂,经县级发改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核定实际成本,按成本收费;中药饮片暂时没有列入零加成药品范围。其中,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在80%以上的县、乡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加成,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在80%以下的县、乡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下调到5%,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加成。
环青海湖三州所属各县的药品将实行统一渠道配送,统一供应价格,实现基本医疗药品价格的统一。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经费按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按规定标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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