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 2009-03-13 13:12 来源: 点击: |
基本药物大都为价格低、应用广的普通仿制药,临床用量较大的特点要求其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合格。因此,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应体现优质优价的鼓励原则。为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持续进行技术、质量创新,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强化药品质量保证体系投入,推
基本药物大都为价格低、应用广的普通仿制药,临床用量较大的特点要求其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合格。因此,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应体现优质优价的鼓励原则。为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持续进行技术、质量创新,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强化药品质量保证体系投入,推行基本药物优质优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新医改方案中与医药企业经营业绩密切相关的有三大核心政策:一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三是形成药品价格管理科学机制。 无论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还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配套支持运行。
据悉,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广泛征求意见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明确了药品价格管理的改革趋势和试点方式,针对医药市场变化需求,正逐步强化药品价格控制的科学监管理念。
新办法可能会在“加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发改委物价部门最高零售价格)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规范管理,做好统一定价和差别定价(或单独定价)的合理界定”等方面加大调整监管力度。区别定价主要针对专利创新药品、高质量标准药品(经SFDA批准)和专利药品保护期结束后国内报批生产的前几只首仿药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实行流通环节差价率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指出厂环节到消费环节的差价率,包含医疗机构加价率,总差价率按照不同药品价格实行差别差率控制),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合理控制药品出厂环节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普通药品和创新药物(包括有效成分和制剂创新)适当拉开价格控制比例。
众所周知,基本药物大都为价格低、应用广的普通仿制药,临床用量较大的特点要求其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合格,否则由此带来的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的影响会相当广泛和严重。普药同质化、低价格的竞争现象往往使付出较高质量预防成本和质量保证成本的规范制药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应体现优质优价的鼓励原则。为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持续进行技术、质量创新,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强化药品质量保证体系投入,推行基本药物优质优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对制药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的内控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典标准、而且获得国家SFDA批准认可的优质药品,试行优质优价的支持政策(零售价格上浮5%~15%);对于优化质量、创新剂型、提高疗效的首仿药实行阶段性的差别定价支持政策;对于重大质量创新型、技术专利型、并经药物经济学评价效果改进明显的药品实行保护期单独定价政策。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将在2010年之前,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实行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直接配送或统一配送,在合理确定生产、流通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和群众基本用药。卫生部2009年年初明确提出,公立医院改革已确定将取消医院加价销售药品,按此说法,预计基本药物将会首当其冲。
基本药物市场流通价格管理应体现质价相符的扶优原则。近期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已经凸显了此种趋势,要求公开挂网招标要建立科学的采购评价办法,加大质量分权重,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另外,尽管中国国情需要药品降价,但药品招标不能仅以价格取舍,特别是已经实施价格控制的基本药物的公开招标,宜理性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SFDA可以尝试委托评估机构建立制药企业药品质量档案和质量经营诚信度评估体系,各省级药检系统、ADR中心尝试收集分析不同厂家的药品质量抽检数据,设立药品质量综合指数和药品安全预警指数,提供给公开招标机构选择真正质优价优(合理)的药品中标,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稳定供应。 (作者系山东鲁抗医药股份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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