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继母吵架,被舅舅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医院随即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自认为没有患病的江津姑娘小玫为此奔波两年,希望寻求权威鉴定证明自己没病。本报对小玫的遭遇作报道后三天,当地法院就予以立案。记者昨日获悉,在江津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医院日前更改了此前作出的小玫有精神病的鉴定,她重新回到了正常人圈子。
报道后三天法院立案
2006年8月18日,小玫在和继母吵架后被舅舅强行送进江津精神康复院,接受了5天的强制治疗。随后,院方在小玫“职工医保费用审查登记表”病情诊断一栏中作出了“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的结论,小玫说,这一鉴定让她此后的生活和感情陷入混乱。她随后将院方和舅舅告上江津区人民法院,希望求得清白,并提出6万元的索赔请求。无奈小玫的案子迟迟没有立案,她为此四处奔波两年,结果都是徒劳。
去年7月28日,本报对小玫的遭遇进行了报道,读者反响强烈。当地法院也于3天后立案,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据介绍,开庭只进行了几十分钟,被告之一的医院方认为小玫患有精神病,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法庭当即表示只有进行司法鉴定,查明小玫是否有精神病,才能确定她是否有主体资格。去年8月20日,小玫称屈服于亲情的压力,她撤销了其中对舅舅的起诉。
医院更改精神病结论
主审法官主张当事双方和解。小玫称她考虑到诉讼成本,以及申请司法鉴定需要高昂费用等因素,她同意和解建议,前提是医院同意更改当初的鉴定结论。今年1月13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昨日,小玫赶到重庆向记者出示了调解书。法院查明,当初医院在小玫医保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中将“因患人格障碍病”写成“因患精神病”和在“职工医保费用审查登记表”病情诊断一栏中将“人格障碍”写成了“精神分裂症”,都是笔误。经过调解,医院愿意将上述两处“笔误”改过来,即把精神病的鉴定删去,不过依然保留对患者有“人格障碍”的结论。小玫说作为调解的条件,她放弃了6万元的索赔请求。
“紧绷的神经放松了”
“虽然医院对结论进行了修改,但我还是不服!”小玫称,过去两年她被无故戴了一顶“精神病”帽子,四处奔走也没有结果,遭受了太多的磨难和委屈,“我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打这场持久官司,只好无奈接受”。
不过小玫说,当初她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医院更改患有精神病这一结论,让自己回到正常人圈子中来,目前这一目的已基本达到,紧绷的神经也轻松了,纠缠于心里的那个结也打开了。对于仍然保留的“人格障碍”结论,小玫说尽管不满意,但只有接受这个病情轻微的结果。
新闻面对面:回到正常人圈子 如释重负
记者:戴在头上两年多的“精神分裂症”帽子摘除了,心情如何?
小玫:两年多的努力证明了自己的健康,虽然受了很多委屈,但值得。今后再也不用遭受白眼,能回到正常人圈子,感到如释重负,高兴惨了(笑)。在这件事情上,特别需要感谢你们,谢谢商报!没有你们的帮助,这一结果恐怕会迟到好多年。
记者:此事对你有什么教训?
小玫:我承认自己性格过于急躁,看不惯的事爱去说,因此和家人关系不怎么好,今后我会努力克制情绪,改善关系。(郑军 李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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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格障碍?
重庆大学研究生勃起功能障碍咨询中心客座专家朱美云称,人格障碍是指在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智力缺陷的情况下人格明显偏离正常,但人格正常与异常间的尺度是相对的,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取其大多数的模式比较而言。因此人格正常与否,有很大的人为标准。有些人把人格障碍看作是精神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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